荷兰海运进口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 2019-06-05-
荷兰海运进口的注意事项如下:
提前与船公司或船舶代理部门确认换单费、押箱费、换单的时间。
提前联系好场站确认好提箱费、掏箱费、装车费、回空费。
提前与船公司或船舶代理部门联系,确定船到港时间、地点,如需转船应确认二程船名。
凭带背书的正本提单去船公司或船舶代理部门换取提货单和交接单
换单时应仔细核对提单或电放副本与提货单上的集装箱箱号及封号是否一致。
背书有两种形式,如果提单上收货人栏显示“TO ORDER”则由“SHIPPER”背书:如果收货人栏显示其真正的收货人,则需收货人背书。
保函是由进口方出具给船舶代理的一份请求放货的书面证明。保函内容包括进口港、目的港、船名、航次、提单号、件重尺及进口方签章。
当海关要求开箱查验货物时,应提前与场站取得联系,将集装箱调至海关指定的场站。
接到客户全套单据后,应确认货物的商品编码,然后查阅海关税则,确认进口税率、确认货物需要什么监管条件,如需做各种检验,则应在报关前向有关机构报验。
如需商检,则要在报关前,拿进口商检申请单和两份报关单办理登记手续,并在报关单上盖商检登记在案章以便通关。验货手续在最终目的地办理。
首先应与港池调度室取得联系安排计划。
根据提箱的多少与堆场联系足够的车辆尽可能按港方要求时间内提清,以免产生转栈堆存费用。
提箱过程中应与堆场有关人员共同检查箱体是否有重大残破,如有,要求港方在设备交接单上签残。
重箱由堆场提到场地后,应在免费期内及时掏箱以免产生滞箱。
货物提清后,从场站取回设备交接 单证 明箱体无残损,去船公司或船舶代理部门取回押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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