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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3月起,严整内河船舶涉海运输,港口不得为其装卸货物!
- 2021-03-10-

自3月5日起,长江海事局对查处的涉海运输内河船舶,推行“七个一律”整治措施。


日前,长江海事局印发《关于推行内河船舶涉海运输“七个一律”整治措施的通告》,进一步深化内河船舶涉海运输专项整治。


根据通告,为加大内河船舶涉海运输违法行为打击力度,自2021年3月5日起,长江海事局对查处的涉海运输内河船舶,推行“七个一律”整治措施。


具体整治措施如下:

一、一律注销船舶SMC证书,情节严重的,注销公司DOC证书。


二、一律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实施到港必查,并列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重点跟踪船舶名单。


三、一律不享受海事优惠便利举措,并对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所提交的各类海事许可、确认业务,严格审查。


四、一律通报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并建议冻结新增运力,情节严重的,推动吊销船舶营业运输证。


五、一律通报船籍港所在地人民政府,并建议纳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问题隐患清单。


六、一律通报沿江港口管理部门,并督促港口经营人不得为其装卸货物。


七、一律作为失信行为纳入信用管理,并通报银保监机构、船检机构、公安司法、应急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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